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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宁国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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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办发〔2021〕29号
  • 发布日期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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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务工人员在宁就业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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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局以上单位:

  《关于鼓励务工人员在宁就业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国市委办公室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关于鼓励务工人员在宁就业奖励暂行办法


  为鼓励务工人员来宁(返宁)就业,充分发挥务工人员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我市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鼓励社会力量引工,充分吸纳务工人员来宁就业

  1.引荐人引工补贴。介绍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到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以上的,按满六个月每人1000元、满一年每人再增加600元、满二年每人再增加1200元、满三年每人再增加1200元的标准给予引荐人引工补贴。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工补贴。具备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输送首次来宁务工人员达10人及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以上的,按满六个月每人1000元、满一年每人再增加600元、满二年每人再增加1200元、满三年每人再增加12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工补贴。年度内累计为企业解决用工100人以上的,除兑现以上补贴外,另外奖励工作经费5万元。

  3.劳务派遣公司引工补贴。鼓励劳务合作基地建设,经批准设立的省内外劳务合作基地,年度内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基地建设单位每年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省内外具备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为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输送首次来宁的务工人员,年度内累计达50人及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的,按满三个月每人300元、满六个月以上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劳务派遣公司引工补贴。

  4.校企合作服务补贴。对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推荐学生到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推荐院校就业服务补贴。

  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共同培养新型学徒,按照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定额补贴,中级工学徒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高级工学徒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技师学徒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

  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定向培养,我市企业与职业院校及学生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企业先行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补助资金的,按所支付补助金额度的50%给予企业补贴。

  二、鼓励企业稳定用工,充分发挥务工人员建功立业

  5.提升务工人员薪酬待遇。企业要强化用工主体责任,不断改善用工环境,完善用工管理模式,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不断提高务工人员的工资收入和薪酬待遇水平,拓展务工人员的职业晋升渠道,增强务工人员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6.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对企业新招用的全日制本、专科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给予生活补贴,本科每人每年6000元、专科每人每年4800元,补贴期限3年。

  7.见习单位见习补贴。见习单位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发放的基本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每人每月1400元。

  8.技能人才生活补贴。对企业新招用的职业技能人才,与企业签订了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相应生产岗位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给予生活补贴,高级技师每人每年2万元、技师每人每年1万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中级工每人每年3000元,补贴期限3年。

  9.技能人才培训补贴。企业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人均8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企业开展的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三、加大安居保障力度,充分实现务工人员安家乐业

  10.安家补贴。新来我市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与我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在该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在宁国首次购房的,可以家庭为单位,实名制申请住房补贴。按所购商品住房面积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以相关具体文件为准)。属于技能人才的,可按照我市人才政策标准兑现补贴。

  11.租房补贴。市政府加大公租房规划建设,在市公租房中安排不低于3%比例房源用作民工租房。与企业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当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二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鼓励企业自建员工宿舍,改善员工住宿条件。对在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就业,缴纳社保满三个月的外来务工人员,因无法入住政府部门或企业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确需在外租房的,五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租房补贴。

  12.就学保障。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100%,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我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与我市企业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给予每人每学年2000元的职业教育补助。

  13.就医保障。支持企业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身体健康权益。支持企业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宁国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范围,切实减轻其就医住院的个人负担。对为企业新招用的首次来宁务工人员缴纳在职职工医疗互助金的出资个人或企业,3年内给予互助金全额补贴(互助金及补贴标准以相关具体文件为准)。

  四、实施用工服务工作奖励,充分激发基层干事热情

  14.工作经费补助。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组织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招聘会,按照30元/人标准补助工作经费。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部门介绍本辖区内农村劳动力到我市企业稳定就业六个月及以上,按照130元/人标准补助工作经费(属本辖区内在外务工人员回到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就业的,补助标准提高到1000元/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引进外来务工人员到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补助工作经费。

  15.工作奖励资金。乡镇(街道)完成年度就业创业目标任务的补助2万-5万元,取得优秀等次的补助标准提高30%。工作经费补助、工作奖励资金可部分用于对企业用工服务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奖励。

  五、附则

  16.市政府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企业招工用工政策奖励和补贴等。本意见涉及的政策奖励和资金补贴等实施细则及申报程序另行制定。

  17.本意见所涉及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宁国市户籍以外的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奖励人次以首次来我市企业务工为准,不重复计算。本意见与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执行。

  18.本意见由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办发〔2017〕7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宁办发〔2018〕14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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