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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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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文号

    宁自然资规〔2023〕41 号
  • 发布日期

    2024-03-20 11:08
  • 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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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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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现将《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 年 2 月 16 日

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为提高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工作中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维护公共利益
和社会秩序,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有关指示精神,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指挥调度能力和防范处置能力,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预见、早报告、早处置,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 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由事件发生所在科室、窗口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应急处置和妥善解决。
  (二)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力求第一时间对突发公共事件作出准确判断和及时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水平。特别是要正确处理窗口发生的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苗头”阶段,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三)反应迅捷,运转高效。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中心各窗口、科室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
  (四)前后连续,有序处置。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迅捷, 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三、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主要包括业务突发和登记场所安全两类。
  业务类:群体性突发事件,特殊急件处置,登记业务出现办件量激增、网络信息异常、登记信息(资料)泄密(泄露)、社会舆情等。
  登记场所安全类:计划性和突发性停电、盗窃案件、火警、火灾、地震、临时重大任务、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事件类突发性事件的预警、预防及响应工作。
  四、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不动产登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 置与组织领导,保证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成立不动产登记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见附件),统筹协调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处理。
  (二)主要职责。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有关科室组织实施;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工作预案;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信息;组织做好突发事件人员救援及善后工作。
  五、分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
  1.当发生群体性重大突发事件时,事件发生所在科室、 窗口应负责做好前期接待工作,立即上报中心领导,并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尽量平稳群众情绪,劝导群众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做到妥善安排、热情接待、科学答复,防止激化矛盾、事态恶化。
  2.如涉事群众情绪激动发生暴力行为的,要及时调用现场安保人员,并立即报警,听从公安部门统一指挥;当群体性突发事件出现难以控制或事态继续扩大,出现人员伤亡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安、卫生部门请求救援。
  3.及时将处理情况向中心领导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二)特殊急件的处理
  特殊急件,是指有可能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集体投诉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而需在短期内办结的不动产登记。
  1.处理原则:引导为主,加强不动产登记政策宣传,尽量避免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应对,收到急件受理申请,应采取积极主动态度处理和协调。应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快速处理,让群众满意。
2.应急程序和措施。
  (1)窗口受理,由志愿服务台工作人员引导来访者申请办理,做好业务咨询解释工作。
  (2)受理窗口人员在急件送达时快速办理收件手续,如遇大批量业务,相关工作人员协助办理收件、审核人员即时进行审核,如遇大批量审核申请,协调审核人员加班加点快速审核。
  (3)如需实地查看,及时协调车辆供审核人员快速到达现场。
  (4)将急件优先缮证,快速出证。

  (三)登记业务出现办件量激增

  1.办事窗口遇到登记业务出现办事群众数量及办件量激增等突发状况,导致窗口工作人员紧缺,无法自行调配时,科室负责人要及时报告中心分管领导请求支援。
  2.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中心主要领导,并根据窗口实际需要,调配其他科室人员到窗口予以援助,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做好群众疏导工作,维护好公共秩序,保证群众安全;相关工作人员应服从安排,立即到岗参与应急工作,保障紧急状态下的窗口服务质量。
  3.指定工作人员提供不动产登记政策和办理流程的咨询指导,加强对申请人的沟通和解释工作。
  4.出现排队量超过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常工作量时,应设置临时等候区,最大限度地减少申请人在窗口等候。
  5.指定工作人员指导前来办理的申请人准确填写表格,告知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如遇受理业务量大时,提供延时服务,工作人员轮流休息,保证申请人能在规定办理时限内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6.窗口出现矛盾影响正常登记秩序时,工作人员应及时劝导安抚并将申请人引导到其它窗口办理业务。
  7.出现严重拥挤现象,工作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维持现场秩序,防止踩踏事件发生。出现人员伤亡,及时拨打公安、卫生部门电话请求救援,同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四)网络信息出现异常
  1.若服务器系统崩溃、交换机等设备瘫痪、网络中断、病毒和黑客入侵,在数据库遭到破坏或损毁时,及时启动灾难性数据恢复机制,采用备份数据进行恢复。
  2.若网络中断,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员应及时查明故障原因。 如属线路故障,应通知相关人员检修维护或重新安装线路。如属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故障,应立即从指定位置将备用设备取出接上,并调试通畅。如属路由器、交换机配置文件破坏,应迅速按照要求重新配置,并调试通畅。
  3.若服务器等关键设备损坏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员立即查明原因。如果能自行恢复,应立即启用备件替换受损部件。如属不能自行恢复的,立即与设备提供商联系,请求派遣维护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4.防范措施。在条件具备时,建立数据库本地备份系统,当信息管理系统因突发事件无法运转时,及时启用本地备用系统,确保各项业务不间断办理。认真做好数据备份工作,每天做一至两次数据库完全备份,每周将备份数据刻入 DVD 光盘并专人保存。在机房和集中使用计算机办公区域采取防雷、防火、防水、防盗、防尘、防静电等措施。
  (五)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料)发生泄密(泄露)事件
  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发生的泄密(泄露)信息将会给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不动产登记机构带来负面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 要切实提高发生泄密(泄露)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泄密(泄露)事件所造成的损害。
  1.对发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料)发生泄密(泄露),应 当在最短时间内将发生泄密(泄露)事件的部位,被泄露登记资料或信息的主要内容、数量及载体形式,泄密(泄露)事件 发现(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害及危害,事件责任人的基本情况,已采取的查处办法和补救措施等内容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对出现泄密(泄露)登记信息(资料)的,及时报告并参与调查,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组织协调、跟踪并督促妥善处理;如涉及重大问题,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向公安部门报案。
  3.在事件未调查清楚之前,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会同有关部门防止媒体、网络对失泄密事件的报道和炒作。对出现在公共网络、出版物、广播、电视等媒体上的泄密信息,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删除、停播等,并收缴有关涉密载体。
  4.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泄密(泄露)登记信息(资料)事件隐瞒不报的,应追究相关人员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六)负面信息或媒体曝光炒作事件发生出现不动产登记工作负面信息或媒体曝光炒作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与有关新闻媒体进行沟通,以澄清事实、 消除不良影响。需要对外发布信息的,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编写,并具体组织、协调进行新闻报道或根据应急处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对不动产登记法规、政策及办理流程的宣传引导工作。
  (七)计划性和突发性停电
  1.若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接到停电通知,应提前备份当天及之前登记信息数据,保证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及时保存。办公场所各用电设施、设备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2.若遇突发性停电,安排专人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将停电情况逐级上报,并配合电力部门排查停电原因,做好抢修工作,做好相关事项记录。
  3.防范措施。随时关注市政供电情况,如来电应及时通知;在停电期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员坚守岗位,手机24 小时开通。
  (八)盗窃案件
  1.若出现登记设备被盗窃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并及时调配设备,保证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统计被盗设备情况,及时向市局报备。
  2.若发现库房中存放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 证明》被盗,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调查被盗证书的数量,将被盗证书、证明的流水号段及时报备,防止不法分子行使违法活动。将事故经过作好记录,并保存相关记录报市局。
  3.防范措施。对保存证书、证明的库房加强安保措施,杜绝安全隐患。相关科室要认真落实全程记录证书存储情况,对出入库房人员进行书面签字记录,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等措施。
  (九)火警火灾应急响应
  1.当登记场所发生火灾时,在场人员应立即按下楼层消防报警器报警或立即拔打 119 火警电话报警,同时迅速启用配置楼层的消防器材开展灭火和组织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火灾发生报告后,立即报告中心领导并迅速组织人员前往火灾现场,组织协调物业公司做好灭火及救援工作;协助解决消防人员灭火中的有关事项,确保人身安全。
  3.组织群众及科室人员安全转移。当接到火灾安全转移的信息后,相关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引领办事群众及干部职工,迅速有序地转移到安全地带。
  4.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向市局主要、分管领导和值班室报告。
  (十)地震应急响应
  1.当接到市、局关于做好抗震救灾的指示时,全体干部职工应无条件服从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根据要求立即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迅速投入抗震救灾工作。
  2.各科室、各窗口应按照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积极完成各项抗震救灾任务,并及时有序组织引导有关人员迅速躲避或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抗震救灾工作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十一)临时重大任务应急响应
  当接到市局关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通知需抽调中心工作人员时,各科室、各窗口应树立全局观念,无条件服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按时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迅速开展工作,按时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
  (十二)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事件类突发性事件
  1.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引导企业、群众优选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办理业务,对必须现场办理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快办速办,减少等待时间。组织物业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对进入大厅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及消毒等工作,及时提醒相关人员正确佩戴口罩。
  2.做好办公区域通风消杀工作。与物业公司配合,对大厅公共区域内开展每天至少一次消毒工作,重点抓好电梯、洗手间、门把手、台面等部位消毒。综合科组织各科室自行消毒,做好办公区域内的通风换气工作。大厅工作人员自觉佩戴有效防护口罩,摘口罩前后做好洗手卫生,废弃口罩投入指定垃圾桶内。
  3.落实各项防控制度。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一律通过检测区并进行体温检测。出现异常体温或不适症状的工作人员,及时向科室负责人、综合科报备;工作人员因病缺勤,所在科室要及时报综合科登记。工作期间,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工作人员集中开展政治理 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以便突发事件发生时工作人员可冷静对待。广泛开展防火、防震、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消防知识讲座,牢固树立安全观念,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互救能力,促进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
  (二)强化培训演练。结合落实应急工作预案,开展突发 公共事件和应急管理知识的培训、演练,增强科室、窗口之 间的配合与协调,提高应急反应处置能力,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三)强化防范预警。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化解,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落实责任制,全力及时化解,切实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对于群体性上访事件,要根据中心要求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初信初访的办理力度,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强化监督管理。不动产登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迟报、谎报、瞒报或漏报突发不动 产登记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附件1: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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