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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 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 版)的通知》(宣政办秘〔2022〕19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减轻工业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经研究,自即日起,对工业类项目免收不动产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