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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
  • 信息来源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文号

    宣自然资规函〔2022〕444号
  • 发布日期

    2024-03-20
  • 重点内容

  • 浏览次数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 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快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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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相关单位:
  现将《宣城市加快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
2022年8月18日

宣城市加快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 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水平,切实解决交房、交地与办证不同步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进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为抓手,不断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大力推行部门间行政许可、审批并联协同办理,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和大数据技术,发挥网上核税缴税技术优势,通过制度创新、流程再造、权籍前置、数据共享、网上申请等服务举措,全面实现市域范围内交地、交房同时同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降低企业开发成本、方便群众办事,增强企业和群众办理登记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
  (一)交地即办证
  将土地供应、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申请、税费缴纳、审核登簿进行优化提升,实现“交地即办证”。
  1. 土地供应前准备阶段。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环节开展土地 勘测定界时,同步开展不动产地籍调查,不动产地籍调查结果提前审核入库。
  2. 交地和办证阶段。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决定书)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对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土地出让金(划拨价款)缴纳完毕的土地,在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为用地单位提供核税缴税、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交房即办证
  对全面开展该项工作后,新出让的房地产用地,通过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和规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规划建设手续并联加快审批、批准房屋预(销)售、合同网签备案、规划验收核实合格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税费缴纳、交房及不动产登记等全链条流程再造,开展“交房即办证”。
  1.土地供应价段。在试点阶段,意向参与试点的房地产开 发企业,应在取得土地后,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交房即办证”承诺及相关违约责任;全面开展“交房即办证”后,在房地产用地出让前,出让公告中事先告知需履行“交房即办证” 义务,同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交房即办证”承诺及相关违约责任。
  2.规划建设手续审批验收阶段。对“交房即办证”的开发项目,各有关部门应主动对接服务,并联加快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的许可、审批、核验,推行限时联合验收、多测合一;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由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给予容缺办理,最大限度节约企业时间成本。
  3.新建商品房批准预(销)售阶段。新建商品房项目办理预售许可、合同备案时,在预售申请材料、备案合同中应载明“交房即办证”约定时间及相关违约责任。
  4.交房与不动产登记办证阶段。对“交房即办证”的开发项目,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信息共享,及时进行对接衔接,不动产登记机构对项目的权籍调查成果和房屋 面积成果等提前进行审核入库,方便开发企业第一时间办理不 动产登记;具备交房及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时,开发企业需提前将集中交房及办证安排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部门;在交房现场,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等机构入驻,配备相关设备,购房人依次有序办理交房手续、自愿提交登记申请、完成身份验证、材料核验、税费缴纳,现场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权证,有条件的地方现场打印纸质证书,同时在“交房即办证”过程中尝试拓展联办水、电、气等开户服务。
  三、 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市“交房(地)即办证” 推进,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辖区内“交房(地)即办证”具体工作,各县市区行政审批、住建、税务等部门负责协同配合。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交房(地)即办证”是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便民化的创新举措,是保护购房群众利益、落实开发企业责任义务的有效做法,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好方案落实,共同推进“交房(地)即办证”在我市落地实施。
  (二)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交房(地)即办证”改革举措,及时宣传报道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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